□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 答:劳动保障监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行为。 □劳动保障监察对象包括哪些? 答:劳动保障监察对象包括: (1)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2)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4)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非法用工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哪些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答:劳动保障监察事项包括: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劳动保障监察的方式有哪些? 答:劳动保障监察的方式主要有: (1)日常巡查,即对用人单位及其劳动场所开展日常巡视检查。 (2)审查书面材料(年审),即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有关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书面材料,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 (3)专项检查,即针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存在的重点问题集中组织专项检查活动,必要时,联合有关部门或组织共同进行。 (4)举报投诉专查,即接受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举报和投诉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劳动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投诉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投诉对象和范围: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2)集体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3)投诉形式: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投诉文书应载明: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业(岗位)、住址及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1)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3)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经调查、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也应当撤销立案。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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