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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技能就业援助行动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市人民政府“素质进城计划”的总体工作部署,按照《关于开展技能就业援助行动的通知》(武劳社[2006]86号)要求,市劳动保障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技能就业援助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在各区劳动(保障)局、市职业技术教育教研室积极配合下,有关培训机构踊跃参与申报,全市共有48个培训学校提供了4560个援助培训名额,技能就业援助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圆满告一段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相关查询
       即日起,在市劳动保障局网站及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技能就业援助行动培训机构名单》(附件1)和《技能就业援助行动学员申请表》(附件2)。
       市劳动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hbwh.lss.gov.cnhttp://www.wh12333.gov.cn,中文域名:武汉金保。
       二、受理报名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1月31日止,为受理报名时间。参加行动的各个学校自行接受报名,并发给学员技能就业援助行动录取通知书(附件3)。如申报名额未满,市劳动保障局将根据情况拟于春节过后适当时候,在中国武汉劳动力市场(汉口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1-2楼)举行技能就业援助行动集中报名活动,参加活动的学校按条件审查合格后,当场发给学员录取通知书。
       三、技能培训
       为保证培训时间的连续性,本次援助行动的技能培训原则上安排在春节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各校自定,但最迟不得超过2007年3月20日。
       参加技能就业援助行动的培训机构根据实际报名情况,既可对援助对象单独编班培训,也可分散插班。各培训机构要填写《技能就业援助行动学员花名册》(附件4)并提交技能就业援助行动的教学计划,经所在区劳动(保障)局汇总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培训期间,要为每个学员单独建立档案,记录学员学业情况、在校表现、就业愿望等,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确保每个援助学员经过培训掌握一门技能。
援助对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按照自愿原则,由各区劳动(保障)部门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下统一组织进行。
       四、就业服务
       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主动地指导和帮助培训机构建立和完善技能培训与就业相挂钩的工作制度,各培训机构应积极主动地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稳定的职业介绍和就业推荐联系机制,力争援助对象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0%以上;要对其中不少于50%的学员跟踪半年,帮助他们转变就业观念,适应角色转换和市场就业需要,必要时,学校应对其中少数对象实行免费再培训。

    附件:1、技能就业援助行动培训机构名单
              2、技能就业援助行动学员申请表
              3、技能就业援助行动录取通知书
              4、技能就业援助行动学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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