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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办 [2001]264 号)有关规定,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经研究,确定武汉市武昌医院武东分院等 8 家医疗机构为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请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疗保险中心和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联系安装计算机系统事宜,尽快按规定履行医疗服务职责。

    望以上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附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

结算级别

服务任务

地 址

1

武汉市武昌医院武东分院

二级

专科门诊、住院

青山区武东街钢运社区特 1 号

2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医院

一级

门诊、住院

江岸区黄孝河路特 1 号

3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医院

一级

门诊、住院

经济开发区沌口正街 9 号

4

武昌区水果湖街省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门诊、住院

武昌区水果湖东二路 7 号

5

武汉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

三级

门诊、住院

江岸区香港路 100 号

6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卫生院

一级

门诊、住院

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黄陵北后街 38 号

7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豹澥医院

一级

门诊、住院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豹澥镇桥北路特 1 号

8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门诊、住院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街八一路 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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