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 6月8日,互联网“环球论坛”刊登“失学孩子苦涩的做工路”一文,反映我市汽修等行业仍有使用童工现象。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迅速组织查处。今年以来,互联网相继披露了2起童工事件,分别反映我市部分服装加工、汽修企业仍在使用童工,暴露出我市小作坊、小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问题较为严重。为了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 6月15日至9月 15日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使用童工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对象:辖区内所有汽车修理、服装加工、日用品加工、餐饮服务等企业。 二、专项行动内容:主要检查企业劳动用工情况,重点是企业是否使用童工。 三、专项行动步骤 (一)组织全面排查。发挥基层组织力量,对辖区所有相关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掉一人。排查中应认真填写《用人单位检查表》,并建立排查明细台账。 (二)开展执法检查。劳动保障部门要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逐户进行检查,对在排查、检查中发现的使用童工等问题依法及时查处。 (三)汇总情况,及时上报。专项行动实行月报制,各区应对排查、检查用人单位及联合执法检查情况及时汇总,并于每月15日前,将《打击使用童工专项行动效果表》及工作小结报市打击使用童工综合整治生产经营和用工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企业使用童工现象属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性质恶劣,媒体关注,社会反应强烈,对使用童工案件,要高度敏感,强化职责,迅速查处。各区应迅速成立专班,制订方案,做好打击使用童工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同时配合有关方面正确引导舆论,防止事态被恶意炒作或放大。 劳动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要明确分管局长亲自抓,监察机构负责人靠前指挥,骨干监察员深入现场,严肃查处用人单位使用童工,以及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行为。 公安部门应加强对暂住人口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劳动者以及抗拒、阻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调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使用童工的无照生产经营户,依法查处取缔。 各部门要及时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加强联系和沟通,对排查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要及时通告有关部门。对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劳动部门查处;对涉嫌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童工以及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等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依法惩处;对无照经营的小企业、小作坊,要提请工商部门予以取缔。形成各部门既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紧密联系、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企业和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与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工、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使用童工的单位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尤其对使用过童工又发现再次使用童工的,或承诺不使用童工,但在排查中发现使用童工的企业,应依法从重处罚。在查处童工案件时,要严格规范办案程序,提高案件查处的效率和质量。 (四)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继去年10月我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大规模的打击使用童工专项行动后,今年3月份,我市针对部分服装加工企业使用童工现象,专门组织各中心城区进行了全面排查,排查结果表明,各区均未发现童工。与此相反,网络媒体却屡次披露我市仍有企业在使用童工,分别涉及江汉区、汉阳区、洪山区等曾被排查过的地段。童工问题久治不愈,屡被曝光,严重损害我市形象。各区应认真反思排查工作,端正态度,针对薄弱环节,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有效遏制使用童工行为。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并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区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专项行动中组织不力、排查不细、上报情况不及时,甚至瞒报、漏报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党纪国法严肃追究其责任。 (五)建立健全打击使用童工长效监管机制。各区应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打击使用童工行为的长效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和有效遏制使用童工现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联系电话及传真:85775036、85785245 市打击使用童工综合整治生产经营和用工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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