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08年度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第一批年检情况的通报 |
武劳社〔2009〕78号 签发人:陈昌汛
关于2008年度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第一批年检情况的通报
各区劳动(保障)局,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列,引导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依法、规范、优质、诚信办学,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武汉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武劳社[2006]42号)和《关于开展2008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工作的通知》(武劳社[2009]33号)要求,对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了年度检查评估,通过学校自查、区局检查、市局抽查,全市第一批年检合格学校77所,需整改学校9所,不合格(拟取消办学资格)学校10所,现将第一批年检结果予以通报(见附件)。 一、各整改学校要根据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报送所在区劳动(保障)局初审后,于6月30日前,将整改方案报送市劳动保障局。逾期不报送整改方案,视同拒绝整改。整改期为2个月,整改期内验收合格的,换发办学许可证;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办学资格。 二、申请撤销、但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学校,于6月30日前,到市劳动保障局办理注销手续,缴还办学许可证及学校印章,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好有关善后工作。 三、年检不合格、拟取消办学资格的学校,如对年检结果有异议,于3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区劳动(保障)局。逾期未申请的,取消其办学资格。 四、各区劳动(保障)局应及时做好年检情况的通报和督促落实,认真总结经验与不足,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根据年检结果,对照《2008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表》,及时查漏补缺,不断提高办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
附件:1、2008年度第一批年检合格学校名单 2、2008年度第一批年检限期整改学校名单 3、2008年度第一批年检不合格(拟取消办学资格) 学校名单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技能培训 民办学校 年检 通报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9年6月19日印发 共印1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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