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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武劳社〔2009〕81号

各区劳动(保障)、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根据国家和省九部门统一部署,决定于2009年7月1日至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卫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关于转发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鄂人社函[2009]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打击使用童工专项行动,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全市专项行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联合各相关部门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徐冬先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处(支队)。各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协调机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
要结合专项行动,采取广发宣传单、与企业签订责任状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进一步畅通信息来源渠道。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配合,严格把握宣传尺度,做好舆论导向工作,宣传好的典型,曝光违法企业。要指定专人每天跟踪报纸、电视、网站关于非法用工的相关报道,及时介入,依法查处,避免因处置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对调查处理的重大媒体曝光案,要及时通过适当渠道向社会反馈。
三、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是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共同职责,专项行动的成败取决于工作责任是否落实。各区要进一步明确专项行动工作职责,落实部门、基层和人员“三个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一是落实部门责任。要明确各部门责任,切实履责到位;检查中对涉及其他方面违法行为的,要书面提请或移送有关部门查处。二是落实基层责任。各区要把全面摸底排查责任落实到街道、乡镇和社区、村组,指导和督促基层对所辖区域内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企业、乡村“四小”企业,特别是小砖窑厂、小矿山、小作坊、小汽修厂、小服装厂和有违法用工记录的企业进行全面认真排查。三是落实检查人员责任。要划定检查区域和检查任务,检查人员要认真填写“专项检查、主动巡查调查记录”(见附件2)和“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情况及效果统计表”(见附件3),并签字负责。
四、强化督促整改,确保行动实效
专项行动中,对检查发现的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强迫智障人员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欠薪逃逸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联合执法,从快从重严厉打击。同时,对发现的所有违法行为和违法侵权隐患,都要责令整改,并切实监督落实。整改不能停留在口头上、文书上,必须扎扎实实落实到行动中,坚决杜绝重大恶性公共安全事故。对查处的童工,要协调有关方面做好返乡安置工作。
五、健全长效机制,提高维权能力
各区要围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这一长期系统工程,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力求标本兼治。劳动保障部门要大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科学划分网格,明确协管责任,落实协管人员,开展信息采集,实施跟踪监管;同时要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提高监察人员的办案能力和维权能力。公安、工商、国土房产、卫生、安监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加强整治违法、打击犯罪的制度和机制建设。
六、加强督办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区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到位。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切实加强对全市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并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同时,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专项行动中组织不力、排查不细、查处不到位、督促整改不落实以及上报情况不及时,乃至瞒报、漏报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党纪国法严肃追究其责任。
七、认真总结工作,及时报送材料
各区于7月4日前报本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及联系方式;7月12日前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发现的典型案例;7月28日前报本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及统计表(见附件4)。上述材料集中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85775036    联系人:朱娴娴

附件:

1、武汉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专项检查、主动巡查调查检查记录
3、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情况及效果统计表
4、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情况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武 汉 市 公 安 局

武 汉 市 监 察 局      武 汉 市 民 政 局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武 汉 市 卫 生 局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武 汉 市 总 工 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见相关下载-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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