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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保障部门推行三大举措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近期,为切实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台了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三大举措,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1、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凭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以及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所辖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市劳动保障部门将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每季度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情况统计的范围。
    2、以登记失业、求职困难的毕业生为重点,开展就业帮扶服务。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开设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门窗口,对每个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开展“一对一”服务,承诺在3个月内免费提供1次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提供3次基本适合的岗位需求信息;对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个体经营收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和一家两人以上失业家庭的毕业生,加大援助措施,帮助其尽快就业;对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毕业生,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在社会保险缴费、社保关系接续方面提供相应的服务。
    3、加强就业信息网络服务。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和手段为契机,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探索开展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自助式网上就业服务和远程招聘洽谈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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